关于2009年度(2008级)研究生创新科研专项基金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9-03-26 点击数:

各硕士点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学位办《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专项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黑学位办函[2009]3号),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学校决定通过开展我校研究生创新专项基金申报工作,旨在积极支持创新性课题特别是原创性课题的研究,培养拔尖人才,为省级优秀论文创造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掌握标准,宁缺毋滥,要评选出确有创新性特别是原创性项目。

2.为确保项目质量,各学院可对所分配的指标在本院(学科)内部调剂使用。

(二)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在2008级研究生中进行(不含MBA、同等学力和职教研究生),并适当向博士点学科和其他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倾斜。

(三)名额分配

由硕士点所在学院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名额推荐。学校上报省学位办后,由省学位办组织省外专家通讯评议,我校根据通讯评议结果,对申报省级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未通过者列为校级创新基金项目予以资助。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二、项目等级

分为省级项目和校级项目两个层次,其中省级项目20项,校级项目20项。各学院按照省级、校级两个层次申报,评选层次由学位分委员会确定。

三、资金额度

1、省级项目

根据省学位办文件规定,按照每个项目5000元申报,学校根据省学位办实际批准项目数和拨款数额确定实际到帐金额。

2、校级项目

原则上工科每个项目2500元左右,文科每个项目1500元左右,研究生处按学校项目评审情况和学校拨款数额确定实际经费数额。

四、项目管理

按我校2005年下发的《4166am金沙信心之选研究生创新科研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五、上报要求

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5日将评选结果及推荐的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见附件2,报研究生处,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研究生学院

200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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