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评选2009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9-04-02 点击数:

各位毕业生同学:

按照学生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研究生素质,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择业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09年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黑教学2009]39号)和校学生处《关于评选2009年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现开展2009届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按照《4166am金沙信心之选评选优秀毕业生暂行办法(试行)》(附件5)执行。并注意考察以下事项:

1、学习和科研成绩突出(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

(2)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各科目考试均无补考或重修。专业课成绩

在本专业前30%以内;

(3)科研能力强,在学期间发表过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研究成果。

2、在校期间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获国家级相关奖项。

3、具有良好的奉献意识与合作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学术、科研、文体等活动,肯于帮助同学,在研究生和导师中具有良好威信。

4、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级通报以上处分。

5、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公平公开。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本次申报要求公示。如举报属实,将取消推荐资格,收回有关奖励。

研究生学院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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